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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16年四川 吉林 河南 新疆四省(区)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6〕43号)

    

四川省、吉林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文件收悉。经审核,现就预拨2016年你省(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预拨2016年你省(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请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有关要求统筹使用,加强管理。 

  三、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省(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2016年度工作计划后,按照财资〔20163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申请资金清算。 

    

          财政部 

         20169月9日 

 

附件下载:

 

2016年四川、吉林、河南、新疆四省(区)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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