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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受省政府委托,11月25日,省财政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专项报告了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依法管好用好人民共同财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我省从2018年起就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

综合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在这次专项报告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集中反映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成效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措施。

按照审议程序,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报告进行审议,审议意见送政府研究处理。同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后20日内,报告、审议意见等将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转自:微信公众号 福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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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