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其中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年度分项反映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今年的专项报告重点汇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情况。
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我省从2018年建立这一制度以来,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来源:福建财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