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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58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函〔20193

陶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后长效运营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各项工作有序推开。中央财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截至2018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1428亿元,支持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妥善解决地方接收中央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后续管理问题,减轻地方财政负担,2018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8号),其中明确规定移交企业可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过渡期补助费用缺口的办法,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由移交企业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对接收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办社会职能任务重的城市,中央和省级财政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转型发展。201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1.5万亿元,其中下达河南省1067亿元;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13亿元,其中下达河南9.7亿元。上述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可用于支持独立工矿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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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