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资〔2016〕46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申请报告和变更备案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对原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变更事项予以备案。
二、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将原属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交回财政部,换发变更后的证书。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