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7〕29号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资产评估收入分别为64.42万元、50.85万元、42.16万元,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一、关于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二项第7款“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规定条件。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你公司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财政部 证监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