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8〕83号
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证券评估资格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7年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一、关于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二项第3款“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的规定条件。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对本次决定不服,你机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 证监会
2018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