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专班的通知
豫财资〔2018〕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经研究,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专班
负 责 人:赵庆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中亮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学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新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 云 厅领导、省管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监事会主席
常务负责人:李 云 厅领导、省管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监事会主席
成员单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企业处
地方金融处
环境资源处
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
科技文化处
综合处
预算局
预算执行局
行政群团处
政法处
教育事业处
经济建设处
农业处
社会保障处
税政处(条法处)
服务业处
会计处
监督检查局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信息办
资产中心(PPP中心)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配合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结合我省实际,配合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部门间横向协作、中央和地方纵向联动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财政部、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审核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起草综合报告,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向财政部报送我省国有资产汇总数据及相关资料。探索研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对报告范围不全、数据不准确的提出改进措施,对会计制度未涵盖的国有资产领域补充完善制度。
牵头处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相关责任处室:企业处、地方金融处、环境资源处、综合处、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行政群团处、政法处、税政处(条法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信息办
(二)国有企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省企业(不包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处室:企业处
相关责任处室:科技文化处、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综合处、行政群团处、政法处、教育事业处、经济建设处、环境资源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税政处(条法处)、服务业处
(三)金融企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组织开展地方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完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处室:地方金融处
相关责任处室: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企业处、科技文化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税政处(条法处)、服务业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农开办、资产中心(PPP中心)
(四)行政事业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处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相关责任处室:综合处、行政群团处、政法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处、经济建设处、环境资源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税政处(条法处)、企业处、服务业处、地方金融处、会计处、资产中心(PPP中心)
(五)自然资源组。主要任务:统计汇总全省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和数据,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牵头处室:环境资源处
相关责任处室:综合处、农业处、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六)信息系统组。主要任务:研究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控系统,升级改进原有报表系统,研究报表汇总方法,为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处室:信息办
相关责任处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企业处、地方金融处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加强协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理论基础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按照中央要求,做好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4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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