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河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有关情况的报告》(冀财资〔2024〕81号)收悉。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和《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资〔2015〕65号)等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你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项目代码:10000018Z18519003000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关于河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情况的审核报告》(财冀监〔2024〕146号),经复核,核定你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11402万元(石家庄市已完成清算,不包括在内),与中央财政已预拨补助资金10602万元相抵后,下达你省清算补助资金800万元。以后年度不再清算。
二、上述800万元清算补助资金预算列2025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1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表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清算)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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